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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公共机构中场馆类机构的能耗定额指标、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场馆类公共机构的能耗管理与评价。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 Part 4: Venue-Type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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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4部分:场馆类机构》(DB41/T 1960.4-2021)是河南省地方标准,为场馆类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提供了量化管理依据。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款入手,深度解析其内涵与实际应用价值。
首先,在能耗定额指标设定方面,标准明确指出不同类型场馆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建筑规模及使用特点确定单位面积年综合能耗限额值。例如,大型体育场馆的限额值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0千克标准煤/年,而中小型文化场馆则可放宽至不超过120千克标准煤/年。这一规定旨在促使各场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同时避免因统一标准过高或过低而导致资源浪费或执行困难。
其次,关于节能改造与技术升级的要求,标准强调了对于既有场馆应当优先采用高效照明设备、变频空调系统以及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措施来降低运行能耗。此外还鼓励新建场馆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绿色建筑理念,比如利用自然采光减少白天人工照明需求,通过优化建筑围护结构提高保温隔热性能从而降低采暖制冷负荷。
再者,在日常运营管理环节中,标准提出了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这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能源管理制度文件、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以识别潜在节能空间,并且要培养专业化的能源管理人员队伍。另外还特别提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主要耗能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标准还设置了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相关场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节能举措,同时也能够促进整个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综上所述,《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4部分:场馆类机构》不仅为场馆类公共机构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能耗控制目标,而且从多个层面给出了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推动我国公共设施领域向更加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