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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自动监控领域生态环境数据元的设计原则与方法、分类与结构以及数据元的表示形式和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自动监控领域的生态环境数据元的设计、开发、应用和管理。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ta Elements - Part 2: Automatic Monitoring of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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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414.2—2021《生态环境数据元技术规范 第2部分: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是一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为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数据提供了规范化管理依据。本文将从标准的重要条文出发,结合实际应用需求,对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中明确了数据元的基本定义和分类方法。数据元是信息的基本单元,本标准将数据元分为基础类、监测类和管理类三大类别。基础类数据元包括时间、地点等通用属性;监测类数据元涵盖污染物浓度、流量等监测结果;管理类数据元涉及设备状态、维护记录等内容。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构建清晰的数据结构体系,便于后续的数据管理和分析。
其次,关于数据采集与传输的要求,标准指出所有自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数据采集功能,并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至指定平台。例如,对于颗粒物浓度数据,要求每分钟至少采集一次,并确保上传延迟不超过5分钟。此外,还强调了数据完整性与准确性的重要性,要求系统具备自检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异常数据。
再者,在数据存储方面,标准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跨度要求。原始数据需保存至少三年,而经过处理后的统计报表则需要长期保存直至不再具有参考价值为止。同时,为了保障信息安全,标准建议采用加密技术和访问控制措施来保护敏感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最后,针对数据共享与交换环节,标准鼓励建立统一接口标准以促进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具体而言,当两个或多个系统之间发生数据交互时,应遵循开放API原则,并提供详细的文档说明以便第三方开发者能够快速集成使用。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数据元技术规范 第2部分: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不仅为山东省内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全国范围内类似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的各项规定,可以有效提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的整体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