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中排污单位相关数据的分类、编码规则、数据结构及交换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平台与排污单位之间的数据交互和管理。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ta Sharing - Part 2: Polluting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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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413.2—2021是山东省地方标准中关于生态环境数据共享的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主要针对排污单位的数据共享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数据采集与传输
5.1 数据采集
- 5.1.1 数据完整性
排污单位需确保所采集的数据全面覆盖其排污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排放源、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基本信息。这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数据管理体系,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 5.1.2 数据准确性
数据采集过程中应采用经过校准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此外,还应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至共享平台。
数据存储与管理
5.2 数据存储
- 5.2.1 存储介质选择
应优先选用安全可靠且具有长期保存能力的存储介质,如磁盘阵列或云存储服务,并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以防数据丢失。
- 5.2.2 数据加密处理
对敏感信息(例如企业名称、地址)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实施加密措施,在传输和存储阶段均需保持高度安全性。
数据共享机制
6.1 共享范围界定
- 明确了不同层级政府间以及跨部门间可以共享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内容。同时规定了哪些类型的信息属于保密范畴不得随意公开。
6.2 共享流程设计
- 提出了从申请提交、审核批准直至最终获取所需资料的一整套标准化操作流程。强调了各方责任分工明确,并设定了合理的时限来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概述,实际执行时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希望这些解析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