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数据元的设计原则、表示方法、描述规范和管理要求,以及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相关数据元的详细定义。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数据的采集、交换、共享和管理。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ta Elements - Part 1: Supervisory Monitoring of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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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414.1—2021《生态环境数据元技术规范 第1部分: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是一项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为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提供统一的数据元定义和技术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数据元的基本概念
标准首先明确了数据元的概念,即“用于标识和描述信息单元的最小数据单位”。在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中,数据元是构成监测数据的基本元素,确保了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数据元的分类
标准将数据元分为基础类、监测类和结果类三大类别:
- 基础类数据元:包括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监测类数据元:涉及监测的具体内容,如监测项目、监测方法、采样点位等。
- 结果类数据元:记录监测结果及相关参数,如污染物浓度、排放量等。
数据元的技术要求
标准对数据元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 数据格式:要求数据元采用统一的编码格式,便于计算机处理和交换。
- 数据完整性:强调每个数据元都应完整无缺,避免因缺失导致的信息不准确。
- 数据一致性:要求不同来源的数据元在含义上保持一致,避免歧义。
数据元的管理与维护
标准还提出了数据元的管理和维护机制:
- 数据元的注册与更新:定期对数据元进行注册和更新,确保其时效性和准确性。
- 数据元的标准化:通过标准化流程,保证数据元在整个监测过程中的统一应用。
这些条文的详细解读有助于排污单位和相关监测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标准,从而提高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