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政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罪犯收押业务的网上协同流程及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政法机关开展罪犯收押业务的网上协同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Online Collaboration of Criminal Cases by Political and Legal Organs - Part 7: Convict Admission Business Collaboration Proces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3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7/T 4406.7—2021 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上协同指南 第7部分:罪犯收押业务协同流程》为政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提供了标准化的罪犯收押业务协同流程。以下从重要条文出发,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关于信息共享和数据安全
该标准第5.1条明确规定:“参与协同的各政法单位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并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这意味着,在罪犯收押业务中,公检法司等单位需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交换,以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重复劳动。同时,强调了数据安全的重要性,要求采取加密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技术手段来保护敏感信息不被泄露或篡改。
流程规范
第6章详细描述了罪犯收押的具体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移送、接收确认、身份核实等多个环节。例如,在案件移送时(见第6.1条),要求提供完整的案卷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文书;而接收方则需要在收到后及时核对无误并反馈结果(见第6.2条)。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各方责任,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问题。
监督机制
为了保证整个收押过程合法合规,《DB37/T 4406.7—2021》还特别设立了监督机制。根据第7章的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对本辖区内所有涉及罪犯收押工作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此外,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它不仅为政法机关提供了操作指南,也为公众了解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提供了参考依据。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标准的意义及其实际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