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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基本要求、组织机构与职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应急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in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Extraction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X5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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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407—2021《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 5.1 总则
该部分强调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企业需制定详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并定期评估其实施效果。
### 6.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
企业应当对工作场所内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识别,并进行风险评估。这包括但不限于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等常见危害因素。通过评估确定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7.1 防护设施配置
要求企业在作业区域合理配置防尘、降噪、降温等防护设施。例如,在高粉尘环境中安装除尘设备;在噪音超标的地方设置隔音屏障或提供个人耳塞等防护用品。这些设施需要定期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 8.1 健康监护
企业必须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应根据具体岗位特点设计,如肺功能测试对于长期暴露于粉尘环境下的工人尤为重要。同时,还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9.1 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中毒或其他紧急情况,企业应编制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预案内容应涵盖事故报告流程、现场处置步骤以及医疗救治方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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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