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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评定内容、评分方法及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人工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Title:Hygiene Supervision and Quantitative Grading of Swimming Venues - Liaoning Provincial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C6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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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T 3510—2021《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是辽宁省针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将对标准中的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了游泳场所的定义,即用于公众进行游泳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室内外人工水体场所。这一定义为后续的卫生监督提供了明确的对象范围。
其次,在卫生设施方面,标准要求游泳场所应设置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并且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有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这些设施的设置是为了确保进入泳池前的个人清洁,减少外界污染物带入泳池的可能性。
再者,关于水质管理,标准规定了游泳池水的余氯含量应在0.3-0.5mg/L之间,pH值应在7.0-7.8范围内。这样的规定旨在保证水质既能够有效杀菌又不会对人体产生刺激作用。
此外,对于泳池水循环净化系统,标准强调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定期清洗过滤器,并记录相关数据。这有助于维持良好的水质环境,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最后,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方面,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根据各项指标得分情况将游泳场所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表示卫生状况优秀,B级为良好,C级则需改进。这种分级制度便于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直观了解各场所的卫生水平。
综上所述,《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从多个维度规范了游泳场所的运营管理,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