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技术要求、数据处理和质量保证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的移动监测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bile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Ecological Green Integrated Development Demonstration Zon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3/T 310002-202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是指导该区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走航监测的重要标准。以下对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4.1 走航监测设备要求
该条款规定了走航监测设备的基本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检测限、时间分辨率和空间分辨率等。例如,设备的检测限应低于5ppb,以确保能够捕捉到低浓度VOCs的变化。时间分辨率需达到秒级,以便实时反映污染源的变化情况。
5.1 走航监测路线规划
本条款强调了监测路线规划的重要性。要求根据区域特征和历史监测数据确定重点监测区域,如工业聚集区、交通干道等。同时建议采用网格化布点方式,确保覆盖所有潜在污染源,并考虑气象条件对污染物扩散的影响。
6.2 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
此部分明确了数据处理流程及质量控制措施。要求对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去除异常值、校正零点漂移等步骤。此外,还需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仪器校准和现场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7.3 报告编制
报告编制部分指出最终报告应包含基本信息、监测结果分析以及改进建议等内容。特别提到对于发现的高浓度热点区域,除了描述其地理位置外,还应该结合周边环境因素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减排对策。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深入解析可以看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不仅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南,同时也为实现精准治污、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