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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规则、数据管理、信息共享与交换、应用要求及安全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与应用。
Title:Management and Application Specification of Unified Social Credit Code for Legal Entitie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in Shenzhen - Part 2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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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3/T 176.2-2021《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 第2部分》是深圳市为规范法人和社会组织管理而制定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制规则
标准明确指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或大写字母组成,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这一规定确保了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的标识码,避免了因多头登记而导致的身份混乱问题。例如,对于企业来说,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三位代表登记管理部门,第四到第八位是行政区划代码,第九到第十七位是主体识别码,最后一位是校验码。
数据采集与维护
在数据采集方面,标准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采集”的原则收集相关数据,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还强调了信息共享机制的重要性,鼓励各部门间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换平台,以减少重复录入和提高工作效率。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已归档的数据记录,如需变更,则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并保留完整的修改痕迹。
应用场景及限制
标准特别指出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金融服务等领域。它不仅限于纸质文件上的标识作用,更成为电子政务系统中的核心元素之一。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某些涉及国家安全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可能不会直接显示在外层展示界面当中。
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保护敏感信息的安全性,本标准提出了多项安全防护策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对数据库实施定期备份以及灾难恢复演练;
- 使用加密技术对传输过程中的数据进行保护;
- 制定详细的访问控制政策,限定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接触到特定级别的资料。
通过以上几点分析可以看出,《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 第2部分》不仅为本地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方式,同时也促进了政府服务效率提升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