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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其他类型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除办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场馆以外的其他类型公共机构的能耗管理与评价。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 Part 4: Other Types of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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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第4部分:其他类型机构(DB15/T 2238.4—2021)是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共机构中“其他类型机构”的能源消耗管理。该标准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的能耗管理,特别是那些没有在前几部分中具体规定的机构类型。
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能耗指标设定
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应达到的能耗限额值。例如,对于某类特定的公共机构,其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不应超过150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这一限额值是基于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并结合节能技术发展水平确定的,旨在促使公共机构提高能效。
节能措施要求
标准强调了多种节能措施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
- 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对老旧建筑进行保温隔热改造,以减少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的能量损失。
- 设备更新换代:推荐使用高效节能型空调、照明灯具及办公电器,替代传统高能耗设备。
- 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倡安装智能电表、水表等计量装置,实现能源使用的实时监测与控制。
- 行为节能教育:开展节约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员工良好的节能习惯。
数据记录与报告制度
为了确保能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标准要求各公共机构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定期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并按时上报。此外,还应当建立内部审核机制,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
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共机构执行本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能耗限额达标情况、节能措施落实状况以及节能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对于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将采取警告、限期整改直至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DB15/T 2238.4—2021《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4部分:其他类型机构》中几个重要方面的深度解析。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项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