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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教育机构能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计算范围、能耗指标及限额。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能耗管理与评价。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 Part 2: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9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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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2部分:教育机构》(DB15/T 2238.2—2021)是一项专门针对教育机构能源消耗制定的标准。这项标准对教育机构的能耗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能耗定额指标
标准中明确了不同类型教育机构的能耗定额指标,例如普通高等学校、中学、小学等。对于普通高等学校的能耗定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不超过150千克标准煤,中学为不超过120千克标准煤,小学为不超过100千克标准煤。这些指标是基于历史数据和实际调研得出的合理范围,旨在确保教育机构在满足正常教学活动的同时实现节能目标。
节能措施与技术要求
标准强调了多种节能措施和技术应用的重要性。首先,鼓励学校采用高效照明系统,比如LED灯具,以替代传统光源,减少电力消耗。其次,在供暖和空调系统方面,提倡使用热泵技术以及智能化控制手段,通过精确调节温度来降低不必要的能源浪费。此外,还提到应加强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如改善墙体、屋顶及窗户的保温效果,从而有效减少冬季采暖和夏季制冷所需的能量。
管理体系建立
为了更好地落实上述各项规定,标准特别指出教育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识别潜在的节能空间;制定详细的年度节能计划,并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同时还需要培养一支专业的能源管理人员队伍,负责日常监督与指导。
监测与评估机制
最后,本标准还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监测与评估体系。要求所有受检单位都必须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用于准确记录各类能源消耗情况。并且每隔一定周期就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此外,还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审核评价过程,以保证结果客观公正。
总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2部分:教育机构》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而且也为推动整个社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共同营造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