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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的术语和定义、核算原则、核算内容与指标体系、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核算流程以及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核算工作。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Gross Ecosystem Product (GEP) Account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Z 3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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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程》(DB52/T 1608-2021)是贵州省地方标准,用于指导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核算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指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是指一定区域在特定时间内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总和。这一定义强调了GEP不仅包括直接的经济产出,还包括生态服务的价值。
关于核算框架,标准提出了由物质产品价值、调节服务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三大类构成的核算体系。其中物质产品价值涵盖农林牧渔等直接产品;调节服务价值涉及气候调节、空气净化等功能性服务;社会文化价值则包含休闲旅游、教育科研等方面。
在数据收集与处理环节,标准要求采用实地调查、遥感影像分析等多种方法获取基础数据,并对原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标准化处理。特别提到对于难以量化的生态服务应采用替代市场法或影子工程法估算其经济价值。
核算模型的选择上,推荐使用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等主流方法论。同时强调根据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特点选用合适的评估工具和技术参数,确保核算结果科学合理。
此外,还规定了核算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包括内容完整性、格式规范性和表述准确性等方面。并建议建立定期更新机制,以反映生态系统动态变化对GEP的影响。
最后,在实施保障措施方面,提出要加强跨部门协作,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资源,形成合力推进GEP核算工作。同时鼓励开展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操作模式和技术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