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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使用要求及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从事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Title: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Configuration - Part 19: Glass, Ceramic, Enamel and Their Products Manufacturing and Processing Personnel
中国标准分类号:C5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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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1496.19-202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第19部分: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是专门针对从事玻璃、陶瓷、搪瓷等材料生产加工的工作人员制定的劳动防护标准。以下从该标准中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头部防护
标准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GB 2811规定的安全帽或防冲击头盔。这是因为玻璃、陶瓷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飞溅物,这些物体可能对头部造成伤害。因此选用具有抗冲击性能的安全帽尤为重要。
二、眼部防护
对于眼部保护,标准强调应使用符合GB 14866标准的眼面部防护装置。考虑到玻璃和陶瓷加工时会产生大量粉尘以及碎片飞溅的情况,推荐使用全封闭式护目镜或者面罩,以防止异物进入眼睛内部,并且能够有效阻挡紫外线辐射。
三、手部防护
针对手部的安全防护,标准指出操作人员需穿戴耐热、耐酸碱腐蚀的手套。由于此类产品的制造往往涉及到高温环境下的熔融处理以及化学试剂的应用,在选择手套材质时应当优先考虑其隔热性和化学稳定性。
四、足部防护
关于脚部的安全措施,则建议穿着符合GB 21148标准的防砸鞋。这类鞋子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可以避免重物坠落时对足部造成的损伤;同时还需要注意鞋子是否防水透气,以便适应车间内的复杂工作条件。
五、听力保护
如果作业区域存在持续性的噪音污染,则需要为员工提供适当的耳塞或耳罩来降低外界声音强度至安全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也是减轻听力损害的有效方法之一。
以上就是DB23/T 1496.19-2021中几个重点内容的深入分析。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相关行业从业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