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民事诉讼委托协议的基本要求、内容要素、签订流程及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民事诉讼委托协议的制定和管理。
Title:Criteria for Civil Litigation Entrustment Agre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2/T 1063-2021民事诉讼委托协议准则》是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这项标准为民事诉讼中的委托协议提供了规范化指导,旨在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协议的基本要素(条款编号:4.1)
- 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方基本信息、受托方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信息、委托事项、代理权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这确保了协议具有完整性,能够全面反映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 代理权限(条款编号:4.3)
- 明确规定了代理权限可以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类型。一般代理仅限于参与诉讼程序,而特别授权则允许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重大决策。此条规定有助于防止因权限不明导致的纠纷。
3. 费用条款(条款编号:4.5)
- 要求律师事务所在签订协议前向委托人提供详细的收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调查费、公证费等,并且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事先同意的额外费用。这一要求增强了费用透明度,保护了委托人的经济利益。
4. 保密义务(条款编号:4.7)
- 强调了在执行协议过程中,无论是律师事务所还是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任何与案件相关的敏感信息。这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重要保护措施。
5. 争议解决机制(条款编号:4.9)
- 提出了当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选择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这种多层次的争议处理流程有利于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
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DB12/T 1063-2021民事诉讼委托协议准则》的核心框架,对于规范民事诉讼领域内的委托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上述解读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