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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调解流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的相关机构及人员。
Title:Specifica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 Mediation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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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6T 3-202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是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的标准,旨在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的行为。以下将从该标准的部分重要内容出发,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调解原则方面,标准明确规定了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公正、保密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调解以及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调解机构需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且所有涉及的敏感信息都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或用于其他目的。
其次,关于调解员资格与职责,标准指出调解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具体而言,调解员需要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沟通技巧,并且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此外,调解员还负有引导当事人达成共识的责任,在必要时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促进问题解决。
再者,标准对调解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调解申请受理后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双方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调解会应当提前告知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调解过程中允许双方充分陈述意见并质证;若达成协议则需形成书面文件并由各方签字确认等内容。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标准特别强调了调解结果的应用范围。一旦通过调解解决了争议,所形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它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这表明虽然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方式,但如果其内容合理合法,则同样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
综上所述,《DB4406T 3-202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为知识产权领域内的调解活动提供了全面而细致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