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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流程、验收内容与方法、验收报告编制及争议处理。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蚌埠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质量验收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erformance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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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03T 01-2018《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规范》是安徽省蚌埠市地方标准,于2018年发布并实施。该标准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质量验收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标准的范围部分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质量验收工作。这表明标准覆盖了政府采购的所有主要类别,并且适用于本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项目。
其次,在术语和定义中,明确了“履约质量验收”的概念,即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质量、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的检查与确认活动。这一定义强调了验收是在合同执行阶段进行,并且需要遵循法律和合同的要求。
接着,在验收准备环节,标准要求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且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此外,还应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以及所需的技术支持等。这些措施确保了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对于验收程序,标准提出了明确的步骤:首先是资料审查,检查供应商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其次是现场检验,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实际交付情况;最后是综合评定,根据上述两步的结果给出最终评价。每个步骤都有具体的操作指南,以保证整个过程有章可循。
另外,关于验收结果处理,标准规定如果验收合格,则应及时办理付款手续;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项,则应按照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如返工、更换等,并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这种机制有效保障了采购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在监督管理方面,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履约质量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责令整改,并将验收情况纳入供应商信用记录之中。这样不仅促进了供应商提高服务质量,也有利于构建诚信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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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