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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煤炭洗选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炭洗选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煤炭洗选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oal Wash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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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2270-2021《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山西省为加强煤炭洗选行业的环境管理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1. 颗粒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煤炭洗选企业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这一限值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旨在减少大气中颗粒物的排放,保护区域空气质量。企业需通过高效除尘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达标排放。
2. 废水排放控制:对于煤泥水处理后的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COD)不得超过50mg/L。此要求强调了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如混凝沉淀、生物处理等方法,以降低废水中有机污染物含量。
3. 噪声控制要求:厂界噪声昼间不得超过65dB(A),夜间不得超过55dB(A)。这反映了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关注。企业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定期监测厂界噪声水平。
4. 固体废物处置:要求所有固体废弃物均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此举有助于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
以上内容为企业遵守该标准提供了具体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履行环保责任,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