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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重庆市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选用原则及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从事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相关工作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Title:Equipping Standard for Labor Protective Articles - Part 30: Personnel in Gas Production, Processing and Transport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6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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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 23/T 1496.30—2021是黑龙江省地方标准,专门规定了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解读:
在标准的5.1条款中明确指出,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应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例如,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工作环境中,必须佩戴符合GB 2890规定的防毒面具,并且要定期检查其密封性能。
5.2条款强调了呼吸防护设备的选择依据。当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浓度低于19.5%或高于23.5%,或者存在高浓度毒性气体时,应使用自给式空气呼吸器(SCBA),该设备需满足GB/T 16556的要求。
对于头部保护,标准5.3条款要求作业人员在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打击的情况下,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符合GB 2811的规定。同时,如果工作区域有接触化学液体的风险,则还需选用耐化学品的安全帽。
在手部防护方面,5.4条款提出,当操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腐蚀性物质或是高温高压环境时,应该穿戴耐酸碱手套及隔热手套,这些手套应达到GB 12011或相关行业标准。
脚部防护上,5.5条款建议在地面湿滑且容易造成滑倒事故的场合下,穿着防滑绝缘鞋,这类鞋子应符合GB 12010标准。
另外,标准还特别提到5.6条款关于全身防护的要求。即在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等极端情况时,工作人员需要穿上阻燃服,以降低烧伤风险,阻燃服的质量应当遵循GA 10-2002标准。
以上就是对DB 23/T 1496.30—2021中关键部分的深度解析,旨在帮助相关从业者正确理解并合理应用这一标准,确保个人安全与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