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渔业生产人员在不同作业环境中所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及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Title:Equipping Standard for Labor Protective Supplies - Part 25: Fishery Production Personnel
中国标准分类号:C6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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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 23/T 1496.25—202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25部分:渔业生产人员》是一项专门针对渔业生产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该标准从保障渔业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在不同作业环境下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规格及使用要求。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海洋与内陆水域渔业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无论是在近海还是远海,或是湖泊河流中的渔业作业,只要涉及黑龙江地区,都需遵循此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标准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头部防护类、呼吸系统防护类、眼部防护类、听力保护类、手部防护类、足部防护类、躯干防护类以及坠落防护类八大类别。每一种类别的具体要求如下:
- 头部防护:要求佩戴符合GB 2811规定的安全帽或头盔,特别是在进行起重作业或者存在高空坠物风险时。
- 呼吸系统防护:对于可能接触到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工作环境,必须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如N95口罩)或其他有效的呼吸器。
- 眼部防护:操作切割机具或接触化学品时需配戴抗冲击护目镜。
- 听力保护:长时间处于噪声超过85分贝的工作场所,应选用耳塞或耳罩。
- 手部防护:根据不同作业性质选择合适的手套,比如橡胶手套用于防止化学腐蚀,帆布手套则适合搬运重物。
- 足部防护:穿用具有防滑、防刺穿功能的安全鞋。
- 躯干防护:穿着防水服、隔热服等特殊材质制成的工作服以应对恶劣气候条件。
- 坠落防护:当作业高度达到2米及以上时,必须系挂全身式安全带,并确保锚固点牢固可靠。
特殊环境下的额外措施
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例如暴风雨或冰冻期,除了上述基本装备外,还应当增加保暖衣物、防水靴等辅助用品;而在夜间作业时,则需携带照明工具并穿戴反光背心以便于识别。
使用与维护指南
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均需定期检查其完好性,一旦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使用者也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如何正确安装、调试以及保养这些设备,从而最大化发挥它们的功能效用。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25部分:渔业生产人员》不仅涵盖了广泛的防护需求,而且强调了预防为主的原则,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