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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隐患分级、治理措施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Title:Safety Hazard Ident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4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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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1651-2021是湖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基本要求。以下将对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提出了事故隐患的概念,即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缺陷。这一概念为后续的具体操作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次,在基本要求中强调了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有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的结果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在隐患分级与处理环节,标准指出根据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类,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处置流程。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整改;而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则需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并由专业人员监督执行直至销号。
此外,标准特别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例如,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确保基础坚实可靠;在模板支撑体系安装时,要保证其稳定性,避免出现倾覆现象;对于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必须由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等。
最后,关于应急响应机制,标准要求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作出反应。同时,还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要求》(DB42/T 1651-2021)通过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规范性条款,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框架,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