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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公共机构中场馆类建筑的能耗定额指标、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所属的场馆类建筑的能耗管理与评价。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in Hubei Province - Part 4: Venu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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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湖北省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4部分:场馆》(DB42/T 1079.4-2021)是指导全省各类公共场馆合理控制能源消耗的重要依据。以下将对标准中的关键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该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各类公共场馆,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标准规定了这些场馆的能耗限额值和管理要求。其中,能耗指标以单位面积年耗电量为主要评价指标,同时考虑了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不同类型的场馆,标准设定了不同的能耗限额值。例如,中小型图书馆的单位面积年耗电量不应超过80千瓦时/平方米,而大型体育馆则为120千瓦时/平方米。这一划分充分考虑了场馆规模与使用特点的差异性,有助于实现精准化管理。
在实际应用中,各场馆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识别节能潜力并采取相应措施。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智能化手段的应用,鼓励采用能耗监测系统实时掌握能耗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此外,标准提出了具体的节能改进方向,如优化空调系统运行参数、推广高效照明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等。通过落实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场馆的能源消耗水平,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