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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消防设施与器材、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火灾扑救与应急救援、消防安全检查与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Title:Rural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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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3163-2020《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农村消防安全的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农村地区的消防组织建设、设施配备、日常巡查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事务。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有专人专责,避免出现责任不清或推诿扯皮的情况。乡镇政府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并将消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强调村委会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队员数量不得少于10人。志愿消防队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这项要求是为了提高农村火灾扑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志愿消防队在初期火灾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十条指出所有村民住宅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能够第一时间探测到火情并发出警报,为居民争取宝贵的逃生时间。此外,标准还提倡使用阻燃材料装修房屋,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十五条提到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详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这些场所由于人员集中且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因此需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熟悉逃生路线、定期演练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要求加强对农村电气线路的维护保养,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电气故障是引发农村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加强线路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火灾风险。
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DB65/T 3163-2020的核心框架,对于提升农村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