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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管领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市场监管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为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供指导。
Title:Gui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arket Regulation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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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3/T 131-2020《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是深圳市为规范和指导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将重点解读其中的关键条款。
首先,标准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应急管理的概念,即为了预防、应对和恢复市场监管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一概念为整个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次,在“组织机构与职责”章节中规定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范围。例如,要求市级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范围内的重大事件处理,区级机构则侧重于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工作。这种分级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响应效率。
再者,“应急预案编制”部分强调了预案应具备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具体而言,预案需要涵盖风险评估、预警发布、应急处置等多个环节,并且要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情况变化。此外还提到应急预案应当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合力。
关于“应急培训与演练”,标准指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通过实际操作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修正不足之处。同时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模拟仿真等新技术来辅助培训过程。
最后,“信息报告与沟通”部分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上报的时间节点及内容要求,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无阻。同时提倡建立良好的内外部沟通渠道,以便于公众获取准确的信息并配合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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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