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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措施与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轮胎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及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Unit Product of Tires
中国标准分类号:Y51
国际标准分类号:2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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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 674-2020《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上海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轮胎生产企业的能源管理,提高能效水平。以下选取了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工程轮胎、农业轮胎等产品的能源消耗管理。
二、能耗限额指标
1. 新建或改扩建轮胎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应不大于950千克标准煤/吨。
2. 现有轮胎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应不大于1050千克标准煤/吨。
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应不大于850千克标准煤/吨。
三、节能措施要求
1. 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如变频调速电机、余热回收装置等。
2. 对硫化机、炼胶机等高耗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
3.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活动。
四、统计与计算方法
1. 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包括原煤、电力、蒸汽等主要能源品种。
2. 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时需扣除副产品回收利用产生的能源量。
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GB/T 17167的要求,并定期校准。
五、监督管理
1.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情况。
2. 对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3. 定期发布达标企业名单,树立行业标杆。
以上条文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有助于推动轮胎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