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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碳酸饮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文件适用于碳酸饮料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计算及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Unit Product of Carbonated Beverag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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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 741-2020《碳酸饮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上海市地方标准,规定了碳酸饮料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的限额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以水、糖、柠檬酸、二氧化碳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调配、混合、灌装等工艺生产的碳酸饮料生产企业。这意味着标准不仅涵盖了常见的碳酸饮料如可乐、汽水等,还涉及类似饮品的生产过程。
其次,标准对能源消耗限额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不同的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将企业分为三个等级:现役企业、新建企业和先进企业。其中,现役企业的能耗限额最高,而先进企业的能耗要求最为严格。例如,对于年产量在5000吨至1万吨之间的碳酸饮料生产线,现役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超过350千克标煤/吨,而先进企业则需控制在280千克标煤/吨以内。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节能管理措施的重要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员工节能意识培训等内容。同时,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评估现有设施的能效状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最后,标准指出,任何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这表明政府对于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心和态度,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DB31 741-2020《碳酸饮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通过设定科学合理的能耗指标及配套管理措施,旨在促进碳酸饮料行业向更加环保高效的模式转型,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