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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辖区内水泥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Title:Control Standard for Cement Industry Pollution in Fuji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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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6 524-2021《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是海南省针对水泥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法规,旨在减少水泥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根据标准第3.1条,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中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0mg/m³(标准状态)。这一规定是为了限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防止酸雨等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脱硫措施,如采用石灰石-石膏法、氨法或旋转喷雾干燥法等工艺来达到排放要求。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标准第3.2条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中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0mg/m³(标准状态)。氮氧化物是形成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的重要前体物质之一,因此严格控制其排放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使用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或者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等方法降低氮氧化物浓度。
颗粒物排放限值
按照标准第3.3条的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mg/m³(标准状态)。颗粒物不仅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还会携带其他有害成分扩散到环境中。为了满足此标准,企业需要配置高效除尘设备,比如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或是静电袋复合式除尘装置等。
烟气黑度限值
依据标准第3.4条的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出口处的林格曼黑度应小于等于1级。林格曼黑度是用来衡量烟尘视觉可见度的一个指标,数值越小表示烟尘污染越轻。通过优化燃料品质、提高燃烧效率以及定期维护保养锅炉等手段可以有效控制烟气黑度。
噪声控制
虽然不是直接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内容,但标准第4章也提到了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生产企业需确保厂界外噪声符合GB 12348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并且在建设新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噪声源的位置布局,尽量远离敏感区域。
以上就是DB46 524-2021《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中几个关键部分的具体解读。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相关企业和单位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