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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实木复合地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措施与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实木复合地板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计算、考核及节能管理。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Unit Product of Engineered Wood Floo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Y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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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 730-2020《实木复合地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一项上海市地方标准,用于规范实木复合地板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水平。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材为主要原料,通过胶合、拼接等工艺生产的实木复合地板的生产过程。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木地板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指标
标准中规定了实木复合地板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值。其中,新建或改扩建企业的能耗限定值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0兆焦耳(MJ/m²),现有企业则允许稍高的能耗限定值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80兆焦耳(MJ/m²)。这一规定旨在促使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用更高效的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整体能耗。
节能管理要求
为了确保达到上述能耗限额,标准提出了多项节能管理措施。例如,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同时,还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比如热能回收系统和高效干燥技术,以减少能源浪费。
测试方法与计算规则
标准明确了如何测定实木复合地板单位产品的实际能耗,并给出了相应的计算公式。测试时需考虑原材料处理、成型加工、表面处理等多个环节的实际耗能量,并按照规定的权重比例综合计算得出单位产品的总能耗。此外,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其能耗统计周期也有所区别,通常为一个完整的生产年度。
结论
DB31/ 730-2020通过对实木复合地板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设定严格的限额值,不仅有助于推动行业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而且对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该标准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