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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301T 52-2021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中药制药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保护工业废水
    11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62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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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Limit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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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301T 52-2021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拓展解读

    DB5301T 52-2021是云南省昆明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主要规定了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条文及其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昆明市辖区内所有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这明确了该标准的地域和行业适用性,确保了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2. 术语和定义

    - 中药类制药工业:指以中药材为原料,通过提取、分离、纯化等工艺生产中药产品的工业活动。

    - 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悬浮物等对水体环境有影响的物质。明确这些术语有助于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准确理解和执行标准。

    3. 排放限值

    - 化学需氧量(COD):直接排放口不得超过80mg/L,间接排放口不得超过100mg/L。这一限值的设定基于环境保护的需求,旨在减少对水体的有机污染。

    - 氨氮:直接排放口不得超过15mg/L,间接排放口不得超过25mg/L。氨氮是水体富营养化的关键因素之一,控制其排放对保护水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 悬浮物(SS):直接排放口不得超过70mg/L,间接排放口不得超过100mg/L。悬浮物过高会降低水体透明度,影响水生生物生存。

    4. 监测要求

    - 企业应配备自动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人工采样检测。监测频率为每季度至少一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监测点位应设置在企业的废水总排放口,并保持长期稳定运行。这有助于全面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5. 管理与处罚

    - 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转。对于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停产整顿。

    -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同时,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以上内容是对DB5301T 52-2021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方案,确保达标排放,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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