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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安装有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M类和N类营运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utomatic Emergency Braking System of Operating Vehic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T40
国际标准分类号: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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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3951-2020《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营运车辆上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及安装使用等。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系统功能要求
# 4.1 基本功能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应具备在检测到前方障碍物时自动实施制动的功能。具体来说,当车辆与前车或障碍物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且驾驶员未采取任何措施时,AEBS应当及时启动制动以避免碰撞或减轻碰撞后果。
# 4.2 冗余设计
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AEBS需采用冗余设计。这意味着即使部分组件失效,系统仍能继续提供基本的安全保护功能。例如,可以配置双传感器系统来确保即使一个传感器出现问题,另一个仍然能够正常工作。
测试条件
# 5.1 测试环境
所有测试应在模拟真实道路条件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天气状况(晴天、雨天)、光照强度变化以及各种路面类型。这有助于全面评估AEBS在实际应用中的表现。
# 5.2 测试速度范围
测试速度应覆盖从静止状态至最高设计速度的所有可能情况。对于大多数营运车辆而言,这意味着需要考虑低速下的行人检测能力以及高速行驶时对其他车辆的反应速度。
性能指标
# 6.1 制动响应时间
AEBS从开始探测到执行制动动作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值。通常情况下,这一时间为0.5秒以内,具体数值取决于车辆类别和技术水平。
# 6.2 最大减速度
在触发制动后,AEBS必须能够在短时间内达到并维持一定的最大减速度,以确保能够有效阻止车辆前进或显著降低冲击力。一般要求不低于0.6g。
安装与维护
# 7.1 安装位置
传感器和控制器应当合理布置于车辆前端,确保最佳视角和覆盖范围。同时,还需考虑到维修便利性和安全性。
# 7.2 定期检查
营运单位应对AEBS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软件更新、硬件清洁和校准等工作,以保证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以上内容仅为DB32/T 3951-2020部分内容的简要说明,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完整标准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