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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定额、技术要求及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企业的用水管理与评价。
Title:Shandong Provincial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Water Quota - Part 14: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of Rubber and Plastics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P5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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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639.14—2020》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该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这些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其中关键条款包括:
1. 对于轮胎制造企业,每吨成品轮胎的新水量应不超过20立方米。此指标考虑了轮胎生产过程中冷却、清洗等环节的用水需求。
2. 塑料薄膜生产企业,每吨产品的新水量不应超过8立方米。这涵盖了原料熔融、成型及表面处理等工序的用水情况。
3. 对于塑料管材生产企业,要求每吨产品新水量控制在5立方米以内。主要针对挤出成型工艺中的冷却与清洁用水。
4. 橡胶密封件生产企业的新水用量定额为每吨产品不超过15立方米。包含了模具清洗、硫化过程中的冷却用水等。
5. 对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如乳胶手套)生产,新水用量不得超过10立方米/吨。
标准还强调了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实施水平衡测试,定期监测用水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计划。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用水定额标准,可以有效促进相关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