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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道路运输业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和报告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监测计划及报告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企业(单位)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
Title:Requirements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in Road Transport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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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786-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道路运输业》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为北京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碳排放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5.1 基本信息
企业需记录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燃料种类、初次登记日期、核定载客数或核定载质量等。这些数据是计算碳排放量的基础,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有助于提高核算精度。企业应建立并维护车辆档案,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5.2 燃料消耗量
燃料消耗量的统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进行测量;2) 对于无法直接测量的情况,可采用典型车型的平均燃料消耗量作为替代值;3) 若存在多种燃料类型,应分别统计各类燃料的消耗量。企业需妥善保存燃料购买凭证及使用记录,以便核查。
5.3 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
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E = F × EF,其中E代表二氧化碳排放量,F为燃料消耗量,EF为燃料的碳排放因子。不同燃料类型的碳排放因子有所不同,例如柴油的碳排放因子通常高于汽油。企业在选择碳排放因子时应参考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数据,并确保与实际使用的燃料类型相匹配。
5.4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 企业基本信息;2) 车辆运行情况;3) 燃料消耗情况;4) 二氧化碳排放量;5) 减排措施及效果。报告形式可以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但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此外,企业还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5.5 核查程序
核查工作由第三方机构执行,核查员需具备相应资质。核查流程主要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三个阶段。文件审核重点检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现场检查旨在核实车辆运行状况及燃料消耗情况;数据分析则通过对比历史数据评估合理性。核查结束后,核查机构需出具正式报告,并对结果负责。
以上条款构成了该标准的核心框架,对于规范北京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碳排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不仅能够履行社会责任,还能提升自身竞争力,在绿色发展的大趋势下占据有利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