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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石油化工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原则、要求、核算方法、报告内容及质量保证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Title:Requirements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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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783-2020《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是一项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石油化工行业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以下从标准中的几个关键条文入手,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界定了“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等核心概念。例如,“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是指企业使用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在锅炉、加热炉等设备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这一定义明确了核算范围仅限于化石燃料的直接燃烧过程,不包括电力消耗等间接排放源。
其次,在核算边界确定上,标准强调了全厂范围内的核算原则。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所有生产装置、辅助设施以及附属生产单元均纳入核算边界内,确保无遗漏。同时,对于多厂区布局的企业,还需单独核算每个厂区的排放数据,并汇总上报总排放量。
第三,关于排放因子的选择,标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对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推荐采用国家发布的最新碳排放因子数据库中的值;而对于特定工艺过程排放,则需依据行业典型参数进行估算。此外,当实际监测数据优于默认因子时,应优先使用实测值来提高核算准确性。
第四,报告内容方面,除了常规的排放总量外,还特别要求披露单位产品的排放强度指标。这不仅有助于行业内横向比较,也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另外,对于年度间变化较大的排放数据,应当附上原因分析说明。
最后,标准还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的要求。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排放核算工作,并定期开展培训以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和处理自动化,从而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总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通过系统化的设计,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操作指南,促进了整个行业的低碳转型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