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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制造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原则、要求、核算方法及报告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制造业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Title:Requirements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in Ce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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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782-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边界、核算方法、监测计划、数据管理以及报告内容等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制造业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明确了相关术语如“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等的具体含义。
二、核算边界
1. 核算边界应包括企业所有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
2. 对于能源消耗产生的排放,需涵盖企业内部所有使用的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制品等)以及外购电力和热力。
3. 工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碳酸盐分解等化学反应产生的直接排放也需纳入考量。
三、核算方法
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根据实际消耗量乘以相应的碳氧化率计算得出。
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主要针对熟料生产过程中石灰石分解所释放的二氧化碳量进行估算。
3. 电力和热力使用引起的间接排放:利用电网平均排放因子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来确定。
四、监测计划
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明确各类排放源的具体监测频率、方式和技术手段,并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数据管理
建立完整的数据记录系统,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定期校验测量仪器,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
六、报告内容
最终形成的年度报告至少要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
1. 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主要产品种类及其产量;
2. 各种类型排放量的具体数值及其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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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