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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运行机制、管理要求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Title: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unty-level Social Contradic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Center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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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运行与管理规范》(DB3305T 158-2020)是浙江省湖州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化指导技术文件,旨在规范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总则**
标准第一条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这一条强调了标准的应用范围,确保所有涉及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工作都应遵循此规范。
**二、组织架构**
第三条要求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应当设立综合协调组、接待服务组、调解工作组等若干个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职责。例如,综合协调组负责中心的整体规划与协调工作,接待服务组则承担来访群众的接待任务。通过这样的分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三、人员配置**
第七条对工作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等条件。同时,还规定了定期培训制度,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团队的专业性,也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四、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详细描述了矛盾纠纷从受理到结案的整个流程。其中包括初次接待、初步评估、分流处理、跟踪回访等步骤。其中,“初次接待”环节特别强调了耐心倾听的重要性;“初步评估”阶段需要快速判断问题性质并决定后续处理方式;而“跟踪回访”则是为了检验调解效果,收集反馈意见。这些规定使得整个工作流程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
**五、信息化建设**
第十五条提到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这意味着各地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该系统交流信息、共享资源,从而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此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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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