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乡镇干部住村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管理与考核以及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丽水市乡镇干部的住村工作及相关管理活动。
Title:Code for Resident Work of Township Cadres in Villag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乡镇干部住村工作规范》(DB3311/T 81—2018)是一项为指导和规范乡镇干部住村工作的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该标准从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管理监督等方面对乡镇干部住村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旨在提高乡镇干部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其中关键条款包括:
第三条 明确了乡镇干部住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这要求乡镇干部不仅要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还要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第五条 强调乡镇干部需参与村级组织建设,协助建立健全村级事务决策机制。这意味着乡镇干部要深入基层,帮助提升村级治理能力,促进村民自治与政府管理的有效衔接。
第七条 指出乡镇干部应定期走访农户,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这一条突出了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要求干部真正走到群众中去,倾听诉求,化解矛盾,增进干群关系。
第十二条 规定了乡镇政府应对住村干部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并建立工作档案。这项措施有助于强化对住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估,促使他们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提出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住村工作效率。随着科技的发展,合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条款构成了乡镇干部住村工作的核心框架,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