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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平台架构、功能要求、运行管理及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地区基层治理四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Four-level Grassroots Governance Platform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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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11T 83.7─2018)是浙江省丽水市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的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四平台”即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关于组织架构
标准第4.1条规定,“四平台”应建立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为领导核心,整合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的组织体系。这一规定强调了党的领导在基层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确保各派驻机构协同高效运转。
解读:这意味着乡镇一级要成为统一指挥调度中心,所有涉及基层治理的力量都要纳入这个框架内。比如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等都需接受属地管理,形成合力。同时,这也要求乡镇层面要有足够的统筹协调能力,不能各自为政。
关于信息共享机制
第5.2条指出,“四平台”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具体包括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库以及共享平台,确保各类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解读:信息孤岛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基层治理效率提升的一大障碍。通过构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可以通过共享平台快速通知安监、消防等多个部门联动处置;在处理群众投诉时,也能迅速定位到负责的部门并及时反馈结果。
关于网格化管理
第6.1条规定,“四平台”应当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和服务工作。
解读:网格化管理是实现精细化治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它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区域,每个网格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定期开展走访排查活动,收集社情民意,排查风险隐患。这样不仅提高了问题发现率,还便于精准施策解决问题。
关于监督考核制度
第7.1条明确了监督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四平台”的运行情况应当接受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开展绩效评估。考核指标涵盖工作任务完成度、群众满意度等多个维度。
解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体系对于保障“四平台”正常运转至关重要。一方面,通过外部监督可以防止出现懒政怠政现象;另一方面,内部考核则有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值得注意的是,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以上只是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简要分析,实际上整个标准涵盖了方方面面非常全面细致。总体来看,《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来提高基层治理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