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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基层治理四平台的建设原则、功能要求、运行机制、管理要求及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基层治理四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Four-Platform Grassroots Governa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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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基层治理“四平台”是浙江省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创新,旨在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强化协同,构建起权责清晰、功能集成、扁平高效、运行有序的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DB33/T 83.11—2018 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作为指导性文件,对“四平台”的建设原则、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以及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以下将从该标准的重要条文出发,结合实际应用情况,深入剖析其核心内容:
第5章 组织架构
本章明确了“四平台”由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设立综合指挥室,统筹协调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功能性工作平台。其中特别强调了综合指挥室的职责定位,即作为信息汇总中心和应急处置枢纽,需具备实时监控、数据分析、任务分派等功能。这一体系设计打破了传统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实现了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协作。
第6章 运行机制
在运行机制方面,标准提出了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工作模式。要求按照地理区域划分网格单元,每个网格配备专职网格员,负责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安全隐患、调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同时,建立问题发现上报、流转交办、处理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此外,还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比如开发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第7章 监督考核
为保障“四平台”高效运转,标准专门设置了监督考核条款。一方面,通过内部自查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估各平台履职情况;另一方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值得注意的是,考核结果直接挂钩个人奖惩及单位评优,以此激励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
第8章 保障措施
最后,在保障措施部分,标准指出了人员配置、经费投入、设施配备等方面的最低要求。例如,明确规定每个镇街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网格长,并保证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备条件。同时提出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DB33/T 83.11—2018》不仅为各地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全国范围内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社会治理新模式积累了宝贵经验。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策略,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