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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基层治理四平台的建设要求、运行管理、数据管理、安全保障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基层治理四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Four-Platform Grassroots Governa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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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11T 83.1─2018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是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关于组织架构
标准规定,“四个平台”由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包括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综合执法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服务平台。这表明乡镇政府需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具体来说,乡镇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平台的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同时,各平台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提高工作效率。
二、关于人员配置
标准要求每个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其职责。例如,综合治理工作平台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社会治安、信访维稳等工作;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则侧重于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等任务。此外,还应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可以更好地满足基层治理的需求。
三、关于信息化建设
标准强调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一体化的信息系统。这意味着要搭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同时,还要开发相应的应用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信息化建设不仅能够简化流程、节约成本,更重要的是能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四、关于运行机制
标准指出,“四个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问题发现、处置反馈等制度。日常巡查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各种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问题发现则是指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处置反馈则是指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将结果告知相关方。这种闭环式的运行机制有助于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五、关于监督考核
标准提出要加强对“四个平台”工作的监督考核。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多个维度衡量工作成效;另一方面,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DB3311T 83.1─2018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和技术支持。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努力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有效模式,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层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