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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公益林抚育的技术要求、抚育措施、管理与检查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生态公益林的抚育和管理工作。
Title:Regulations for the Nurture of Ecological Public Forest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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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02/T 153-2018生态公益林抚育规程》是浙江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生态公益林的抚育工作,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以下对规程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规程明确指出,生态公益林抚育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经营”的原则,强调在抚育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例如,第4.2条规定,抚育作业不得破坏林地原生植被,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提倡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进行杂草清除,以减少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
第5.1条关于抚育强度的规定特别重要。该条款指出,抚育强度应根据林分类型、立地条件以及目标树种生长状况合理确定。对于幼龄林,适宜采取轻度抚育,主要去除竞争性强的灌木和非目的树种;而对于中龄以上林分,则可适当增加抚育力度,但需确保保留足够的保留木数量,通常每公顷保留木不少于300株。
第6.3条关于病虫害防治的内容也值得重视。规程要求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调查评估。当发现病虫害时,应首先尝试物理、生物等绿色防控措施,只有在这些方法效果不佳的情况下才可谨慎使用低毒高效的化学药剂,并严格控制用药量与频次,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及人畜安全风险。
此外,规程还特别强调了抚育后的恢复管理。按照第7.2条的要求,在完成各项抚育操作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物,将树枝树叶等有机质归还林地作为肥料;同时加强后续巡查养护,及时补植缺损苗木,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DB3302/T 153-2018生态公益林抚育规程》为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其核心在于平衡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促进森林资源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