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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的基本原则、程序要求、文本格式和内容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和管理活动。
Title:Local Government Regulation Legislation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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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3897—2020《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性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流程和内容要求。以下将对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关于立法原则的规定在第4条中明确指出,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这意味着规章的内容必须符合上位法规定,同时要兼顾公平正义,具有预见性和实际执行的可能性。
第12条规定了立项程序的具体要求。起草单位需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包括必要性分析、可行性评估以及与现有法规的协调情况等内容。这一环节强调了科学论证的重要性,确保每项规章都有充分依据。
第25条明确了公众参与机制。在规章草案形成后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这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精神,有助于提高规章的社会认同度。
第30条关于审查制度指出,规章送审稿须经法制机构全面审查,重点检查其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和文字准确性等方面的问题。审查过程中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咨询论证,以增强决策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第36条还特别提到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规章,在正式发布前还需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这种双重把关机制进一步保障了规章的质量和权威性。
以上只是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简要解析,整个标准涵盖了从立项到公布实施全过程的各项具体操作指南,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