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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模式下村党组织的运行规范,包括组织建设、职责分工、决策程序、监督机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农村社区村党组织的运行管理。
Title:Rural Community \"One Committee and Three Meetings\" Governance Work Specifications Part 2: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Village Party Organiz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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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7T 2002.2-2020农村社区“一委三会”治理工作规范》第二部分主要围绕村党组织的运行规范展开,以下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该标准强调了村党组织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根据标准第4.1条,“村党组织应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意味着村党组织需要确保党的各项决策能够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接着,在组织架构上,标准第5.1条指出,“村党组织应建立健全由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以及党员大会构成的组织体系”。这一规定明确了村党组织内部的基本组成结构,要求通过这些机构来实现对党员的有效管理和教育,同时保障党员参与村级事务的权利。
此外,关于议事决策机制,标准第6.2条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党支部会议讨论,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此条款旨在加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应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做主,从而维护集体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再者,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标准第8.1条明确要求,“村党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还能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与先进性。
最后,标准还特别提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第9.3条建议,“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随着时代的发展,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综上所述,《DB3207T 2002.2-2020》第二部分从多个维度规范了村党组织的运行方式,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