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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Title:Heilongjiang Provinci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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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1019-2020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是黑龙江省针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对建筑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4.1.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此部分强调了在工程开工前需要准备的各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这些文件不仅是工程项目合法性的证明,也是后续施工的重要依据。例如,选址意见书明确了项目的地理位置,确保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则确认了土地使用的合法性,避免因用地问题导致的工程延误。
5.2.3 施工记录
施工记录是工程施工过程的真实反映,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标准规定,施工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检验报告等内容。其中,施工日志由现场管理人员填写,详细记载每天的施工情况,如天气状况、施工进度、人员安排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则是对地下或内部结构施工完成后进行检查验收的结果记录,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材料检验报告是对进场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结果,只有合格的材料才能用于工程中,这直接关系到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6.1.1 归档范围
明确指出哪些文件需要归档保存是非常重要的。本标准规定,从工程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的文件均需归档,具体包括决策性文件、基础资料、施工图及变更图纸、试验检测报告、监理文件、竣工图等。这些文件构成了完整的工程档案体系,为日后维护保养、改扩建以及处理质量纠纷提供了可靠依据。
7.2.1 移交程序
工程资料的移交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涉及到多个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标准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资料交接,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同时,还特别强调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同步移交的原则,以适应信息化管理的趋势。此外,在移交过程中要仔细核对每份文件是否齐全、准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正,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是对《DB23/T 1019-2020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深入剖析。希望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理解和执行,能够有效提升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水平,促进工程质量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