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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原则、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数据处理及系统运行维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与实施。
Title:Design Code for Automatic Monitoring of Urban Comprehensive Conduit Structure Safety
中国标准分类号:P47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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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1604-2020《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自动监测设计规程》是湖北省地方标准,于2020年发布实施。该标准为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自动监测的设计提供了技术依据,以下选取了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3.1.2 综合管廊工程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环境条件、地质条件、荷载条件等因素,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点布置原则。这一条明确了监测项目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监测内容全面且具有针对性。
5.1.1 监测系统应由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预警等子系统组成。这强调了监测系统的完整性,每个子系统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共同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6.1.2 数据采集设备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0.5%,采样频率应满足监测对象变化规律的要求。此条规定了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性能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2.1 数据传输应采用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保证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本条对数据传输的方式及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信息传递的有效性。
8.1.1 监测数据的存储应具备长期保存能力,并定期备份。这是为了防止因硬件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数据丢失,同时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与利用。
9.1.2 数据处理应包括数据预处理、特征提取、趋势分析等内容。通过这些步骤可以更好地理解监测数据的意义,发现潜在的问题。
10.1.1 当监测值达到或超过设定阈值时,系统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这一规定旨在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影响综合管廊结构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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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