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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机关绩效管理中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及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Title:Performance Management for Government Agencies - Part 4: Performance Evalu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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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T 843.4-2017 机关绩效管理 第4部分:绩效评价》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机关绩效管理的标准文件。这一部分主要规范了机关单位在绩效评价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对于提升机关工作效率、促进政府职能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DB45T 843.4-2017》强调了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定。其中提到,“绩效评价应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进行绩效评估时,必须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方法公平合理,不能掺杂个人情感或偏见。此外,还要求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全面反映被评单位的工作实绩。
其次,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DB45T 843.4-2017》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例如,“年度绩效评价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这为各级机关提供了清晰的时间框架,有助于保证评价工作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同时,标准还指出,“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接受申诉处理”,体现了对被评价对象权益的尊重,也为改进工作提供了依据。
再者,《DB45T 843.4-2017》特别关注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根据标准内容,“机关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开绩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一措施不仅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提高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和支持度。通过让群众参与到绩效评价中来,可以更准确地了解机关的实际表现,从而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最后,《DB45T 843.4-2017》还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做出了明确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奖惩、晋升等人事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这表明良好的绩效不仅可以带来荣誉,更能直接影响到个人的职业发展路径。因此,各机关单位都应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DB45T 843.4-2017 机关绩效管理 第4部分:绩效评价》从多个角度规范了机关绩效评价的具体要求,其核心在于保障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结果的有效利用。这对于构建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