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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工业企业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方面的控制要求、监测方法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与管理。
Title:Control Standard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ssions from Industrial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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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 524—2020是天津市制定的一项关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要标准。这项标准对工业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VOCs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现有工业企业VOCs排放控制,也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及其投产后的VOCs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企业是老厂还是新厂,只要涉及VOCs排放,都必须遵守这一标准。
其次,在排放限值方面,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和工艺类型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印刷行业的凹版印刷工序,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m³;而对于涂料制造行业,则要求其VOCs排放浓度不超过60mg/m³。这些具体的数值设定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更好地控制污染排放。
此外,关于监测要求,标准指出企业应按照HJ/T 397等相关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规定,定期对排放口进行采样分析,并记录相关数据。同时,鼓励采用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排放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对于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在管理措施上,强调了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要求企业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改进生产工艺以减少无组织排放,并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处理效率。通过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地降低VOCs对环境的影响。
总之,《DB12 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VOCs排放管理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推动了工业企业向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该标准,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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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