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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大数据企业认定的基本原则、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大数据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Big Data Enterprise Recogni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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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976—2020《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是天津市发布的关于大数据企业认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为大数据企业的认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有助于推动大数据产业的规范化发展。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大数据企业的认定工作。这明确了标准的地域性和行业针对性,确保了认定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术语和定义
- 大数据企业:指利用大数据技术,从事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等活动的企业。
- 大数据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数据处理中的应用。
三、认定条件
1. 企业性质
- 必须是在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技术能力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相关技术或产品。
- 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 经营状况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
-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 创新能力
- 每年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 至少拥有一项发明专利或三项软件著作权。
四、认定程序
- 申请提交:企业需向指定机构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
- 形式审查: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 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团队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 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五、监督管理
- 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 对已认定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其持续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
以上内容是对DB12/T 976—2020标准中部分关键条文的深入解析,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满足大数据企业认定的要求,促进天津市乃至全国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