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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室照明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测项目与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及验收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室照明工程的验收,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
Title:Acceptan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lassroom Lighting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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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1/T 1006—2020《中小学幼儿园教室照明验收管理规范》是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为学校教室照明工程的建设和验收提供科学依据。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提出了“照度均匀度”这一概念。它指的是在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这一指标直接关系到学生视觉舒适度。标准要求一般教室内的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这确保了整个教室空间内光线分布较为均衡,避免出现局部过亮或过暗的情况。
其次,关于光源色温的规定,标准指出教室内的光源色温应控制在3300K至5300K之间。这一范围内的色温能够营造出适宜的学习环境,既不过于冷白影响情绪,也不过于暖黄导致昏沉。此外,显色指数Ra需达到80以上,以保证物体颜色呈现真实自然。
再者,对于灯具安装高度的要求,标准建议从地面算起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小于2.2米。这样的设计可以防止眩光产生,并且有利于维护人员操作。同时,还特别强调了灯具布置应均匀对称,以减少阴影区域。
最后,在验收环节,标准强调了对各参数进行现场检测的重要性。包括但不限于照度、照度均匀度、功率密度值等物理量的实际测量。只有当所有测试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才能判定该项目合格通过验收。
综上所述,《中小学幼儿园教室照明验收管理规范》不仅涵盖了从设计到施工再到最终验收全过程的技术细节,而且充分考虑到了使用者的实际需求,是一份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地方性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