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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Title: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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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3/T 1642—2020)是指导黑龙江省绿色建筑建设的重要技术文件。以下将对其中一些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总则部分
该标准旨在推动黑龙江省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的节能环保性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它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的评价。
二、基本规定
1.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体现区域特点,注重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协调统一。
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预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终评。
三、控制项
1. 建筑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
2.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考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因素,优先选用本地材料。
3.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节水、节材等要求,合理布局建筑功能空间。
4.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四、评分项
1. 节能与能源利用
- 应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如LED照明、热泵空调系统等。
- 建筑围护结构应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降低能耗。
2.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应设置雨水收集系统,用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等非饮用水用途。
- 卫生器具应选用节水型产品,减少用水量。
3.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应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或再生的建筑材料。
- 控制施工现场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
4. 室内环境质量
- 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居住者的健康。
- 自然采光和通风设计应合理,提升居住舒适度。
5. 运营管理
- 应建立完善的建筑运行管理制度,定期维护设施设备。
- 鼓励使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五、提高与创新
这部分鼓励在绿色建筑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进一步提升建筑的环保性能和使用体验。例如,可以引入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不仅涵盖了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还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为黑龙江省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