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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草原大数据的数据元的定义、表示形式、分类和编码规则。本文件适用于草原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共享及应用过程中的数据元规范和标准化。
Title:Grassland Big Data - Part 3: Data Ele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B04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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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2021.3—2020《草原大数据 第3部分:数据元》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关于草原大数据领域的重要标准。该标准对草原大数据的数据元进行了系统规范,为草原资源管理、生态监测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基础支撑。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草原大数据中数据元的标识、定义、属性和表示方法等要求。适用于草原大数据的采集、存储、交换、共享及应用开发。
二、术语和定义
1. 数据元:草原大数据的基本组成单位,具有唯一标识和明确语义。
2. 数据元标识符:用于唯一标识数据元的编码。
3. 数据元定义:描述数据元含义及其使用规则的文字说明。
三、数据元标识
1. 数据元标识符由字母、数字或下划线组成,长度不超过32个字符。
2. 标识符应具有唯一性,避免重复。
3. 标识符结构建议采用\"类别代码-顺序号\"形式。
四、数据元定义
1. 定义内容包括名称、类型、值域、计量单位等。
2. 名称应简洁明了,能准确反映数据元内容。
3. 类型分为字符型、数值型、日期型、布尔型等。
4. 值域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确定,需明确取值范围。
5. 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
五、数据元属性
1. 数据元属性包括必填项、默认值、精度要求等。
2. 必填项指在数据记录中必须填写的项目。
3. 默认值为未填写时自动填充的初始值。
4. 精度要求指数值型数据的小数位数。
六、数据元表示
1. 数据元表示形式应统一规范。
2. 字符型数据应限制最大长度。
3. 数值型数据应指定小数点后位数。
4. 日期型数据应遵循YYYY-MM-DD格式。
5. 布尔型数据采用TRUE/FALSE表示。
七、数据元管理
1. 应建立数据元库,集中管理所有数据元信息。
2. 数据元库应具备查询、更新、删除功能。
3. 数据元变更需经过审批流程。
八、数据元应用
1. 在草原资源调查中应用数据元标准化标识。
2. 在生态监测系统中统一数据元定义。
3. 在决策支持平台中利用数据元属性优化分析模型。
九、实施建议
1. 各级草原管理部门应组织学习标准内容。
2. 数据采集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3. 技术开发人员需熟悉数据元定义与属性要求。
4. 数据交换接口应支持数据元标准格式。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15/T 2021.3—2020标准为草原大数据的数据元建立了完整的技术体系,对于推动草原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标准的重要性,积极推广应用,确保草原大数据质量可靠、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