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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设施农用有机肥中重金属镉的风险控制要求、检测方法及评价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设施农业中使用的农用有机肥中镉含量的监测与管理。
Title:Risk Control Requirements for Cadmium in Facility Agricultural Organic Fertilizers DB12T 953—2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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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953—2020是天津市地方标准,规定了设施农用有机肥中重金属镉的风险控制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设施农用有机肥料产品中镉含量的风险控制。这明确了标准的应用领域,确保所有在天津地区使用的有机肥料都需符合这一标准的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1. 设施农用有机肥:指以动物粪便、植物残体等为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的有机肥料。
2. 镉:一种重金属元素,在土壤中积累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这些定义为后续条款提供了清晰的概念基础。
三、技术要求
1. 镉含量上限:设施农用有机肥中的镉含量不得超过干基质量分数0.2mg/kg。这一指标直接关系到肥料的安全性,超过此限值可能会导致土壤污染。
2. 检测方法:按照NY/T 1978-2010《肥料检验通则》进行检测。明确检测方法有助于保证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 生产过程控制: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原材料来源可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镉超标。这强调了从源头上控制产品质量的重要性。
四、检验规则
1. 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2kg样品。合理的抽样数量可以提高检测结果的代表性。
2. 判定规则:当单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加倍取样复检一次;若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这种判定方式既严格又合理,保障了最终产品的合格率。
五、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1. 标志: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号、净重等内容,并注明“本产品含镉”字样。清晰的标识可以帮助用户了解产品特性。
2. 包装:采用防潮、防晒的材料包装。良好的包装能够保护产品质量不受外界因素影响。
3. 运输与贮存:避免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热源存放。这些注意事项有助于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
六、附录A(资料性附录)
给出了典型原材料中镉含量参考值表。这份表格为生产企业选择原材料提供了依据,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成品中镉含量。
总之,DB12/T 953—2020通过对设施农用有机肥中镉含量设定严格的控制标准,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同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